正義網玉溪5月16日電(記者肖鳳珍 何贇 通訊員雷紅)5月14日,雲南省玉溪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新聞媒體及玉溪廣播電視局全體幹部職工通報了原玉溪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雲南廣電網絡公司玉溪分公司總經理張耀力等5件5人涉及1100餘萬元的職務犯罪案件。
  2013年以來,玉溪市檢察院針對玉溪有線電視臺長期拖欠職工工資且管理混亂,引發職工強烈不滿,多方舉報、長期上訪等問題,制定縝密的偵查計劃,以台長李鴻賓的專職駕駛員王家榮為突破口,經過深挖細查,一舉查辦了玉溪廣電系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系列窩案。
  記者從通報會上獲悉,原玉溪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雲南廣電網絡公司玉溪分公司總經理張耀力涉嫌從1996年到2012年期間,張耀力利用職務之便涉嫌收受賄賂共計379.4萬元;2000年至2006年期間,與李鴻賓、付永康共同挪用玉溪有線電視臺下屬的玉溪大眾文化傳播有限公款197萬元在北京註冊成立北京金榜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其個人使用50萬元。因未產生收益,三人將投資本金先後歸還大眾公司。該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將擇期宣判。
  原玉溪有線電視臺台長李鴻賓的犯罪事實主要是:2000年至2012年期間,李鴻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玉溪有線電視臺公款411639元,貪污玉溪大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公款485000元,合計貪污896639元;2002年至2006年期間,挪用有線電視臺公款3萬元購買自己家裡擺設的假古董花瓶,挪用28萬元給其北京的朋友朱駿個人使用,與張耀力、付永康共同挪用大眾公司公款200萬元在北京註冊公司,其本人使用100萬元;與王家榮共同挪用大眾公司50萬元與朋友在昆明註冊成立公司,其中李鴻賓個人名下40萬元。總計挪用公款281萬元,李鴻賓個人使用171萬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另,所挪用大眾公司200萬元支付銀行利息190765元,按照比例,李鴻賓承擔利息款95382.5元。法院已判決李鴻賓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總和刑期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原玉溪有線電視臺廣告部主任、玉溪大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付永康在1999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擔任玉溪大眾文化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職務之便,個人貪污大眾公司公款645451.72元(包含其購買斯巴魯森林人越野車貪污的295993.72元)。共同挪用大眾公司公款200萬元用於在北京註冊公司,其個人使用50萬元。法院判決付永康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總和刑期六年,決定執行五年。
  原玉溪有線電視臺車隊隊長王家榮在2003至2012年期間,利用擔任玉溪有線電視臺車隊隊長的職務便利,貪污有線電視臺公款81055元;向玉溪恆強修理廠索賄6500元;2003年伙同李鴻賓共同挪用大眾公司公款50萬元在昆明與朋友註冊公司,其中王家榮個人名下10萬元。法院判決王家榮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總和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
  原雲南廣電網絡公司玉溪分公司數字傳媒部經理王正貴於2011年至2013年期間,王正貴利用擔任雲南廣電網絡公司玉溪分公司數字傳媒部經理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款64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判決王正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發佈會當天,玉溪市檢察院向玉溪廣播電視局返還了李鴻賓、付永康和王家榮案件追繳的贓款1159649.25元人民幣和價值295993.72元人民幣的斯巴魯森林人越野車一輛。張耀力案件因未作出判決,依法尚不能作出結論。  (原標題:雲南玉溪檢察院公佈廣電系統窩案 涉案款項千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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